商丘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2015年,在市政府办公室及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结合“阳光政务”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和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
一、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2015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打记者问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1287条,其内容涉及我局系统人员政务信息、大气和水环境相关信息公开、行政审批公开、环保模范企业、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和法律法规更新等,不断加大了我局对外信息公开的力度,最大限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成立政府信息专职机构1个,专职信息工作人员1名;共办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案件1154件,其中群众来信来访52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1062件,环保局网站局长信箱40件,并已全部按照要求全部办结回复。全年共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没有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二、2015年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管理,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为规范我局信息公开管理,细化了各相应科室、单位和人员的职责,相关单位、科室明确1人专职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根据工作的时效性,实行日报制、周报制、月报制;召开信息公开座谈会3次,印发了《商丘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我局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机构职责、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制作要求、反馈渠道、公开程序、公开时限、监督机制等各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对局属各单位、科室及时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了强调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的组织保障,加强了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
(二)优化政务环境,提高信息公开效能
1.按照要求,全面公开。根据市政府政务信息中心要求,现阶段,我局的综合信息平台以及局门户网站正在进行改版升级,并已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对接。除了界面简约明了之外,重点对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整合扩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新设置,力争达到条目清晰、简单便民的要求。同时规范主动公开考核工作,对机关各科室及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每月统计公示,年终通报考核,督促各单位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服务,以期尽量满足人民群众要求,达到接受监督的目的。
2.实行阳光政务,主动接受监督。一是将所有涉及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核定征收等16类办理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设立环保窗口19个,进驻工作人员76人,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二是信息公开。印发了《商丘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设立市环保局网站,将行政审批事项、排污费核定、征收、环保法律法规、办理流程、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全部公开。让群众通过服务指南就能明白受理事项办理时限、所提交的资料等。既方便了为民服务,又提高了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工作效能。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基本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已基本建立,并按照要求建立了内部信息传递标准和传输平台。但日常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当前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尚未完全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政府办公室的要求设置,部分板块信息重叠。
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部分政务信息的传输还存在一定时间差,影响了公开时效。
三是环保信息公开程度和公众需求尚有差距,有些建设单位往往以商业秘密为由不愿公开等。
四、2016年主要工作思路
2016年我局将加强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信息管理机构,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公开平台搭建,保障各类环境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传递。进一步梳理细化各类环境信息,明确公开的责任单位,保证信息的及时公开;二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每件依申请公开都有专人进行时效监督,同时,严格依法公开信息,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增强保密意识,确实做到依法、高效、准确、安全、全面公开信息。
2016年2月16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商丘市环境保护局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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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33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87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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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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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刘敏军 审核人:常海兵 填报人:闫国栋
联系电话:151******2999 填报日期:2016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