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36-sqssthjj-00000143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环审〔2024〕1号 | 所属主题: | 批准结果信息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道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环保汽车涂料、2.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商环审〔2024〕1号
河南道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道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环保汽车涂料、2.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商丘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宁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进入RTO燃烧装置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进入“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产品检测废气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项污染物经相应处理后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相关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外排废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外排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沉淀+水解酸化+UASB+SBR”)处理后进入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35吨/年、氨氮0.0175吨/年、二氧化硫0.6761吨/年、氮氧化物1.963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5.9798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4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