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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36-sqssthjj-00000056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10-3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环审〔2023〕23号 所属主题: 批准结果信息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商丘睢县拱州22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辐射科 发布时间:2023-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商环审〔2023〕23号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商丘供电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875005541K)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商丘睢县拱州22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为拱州22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拱州220kV变电站站址位于睢县县城西南侧约5.5km,雍楼村东北侧约300m,张庄村西侧约600m,省道S211东侧约300m。变电站现有规模为1×180MVA主变压器(1#),220kV出线4回,110kV出线4回。本期扩建1台容量为180MVA主变压器(2#),户外布置,电压等级220/110/10kV,不新增220kV和110kV出线,不新征用地。

本项目总投资19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2%。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工程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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