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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36-sqssthjj-00000054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12-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环审〔2023〕24号 所属主题: 批准结果信息

关于商丘市南水北调中线供水工程—新城调蓄水库支线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环评科 发布时间:2023-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商环审〔202324

 

商丘市水利局:

你单位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商丘市南水北调中线供水工程—新城调蓄水库支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应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施工场地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期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相关机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营地应避开环境敏感目标,基坑排水、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抑尘;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抑尘及绿化。

3.噪声:加强施工噪声监管,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不利影响;施工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各种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

(四)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应优化工程布置、规范施工行为,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对临时堆土区采取覆盖、拦挡、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最大限度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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