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36-sqssthjj-00000068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3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信息化“五即”建设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分局:
根据国家、省、市《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实施方案》和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五即”监管目标任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更好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打下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1.督促涉危险废物企业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管理责任人,依法依规公开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和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2.指导涉危险废物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监督涉危险废物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严格落实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尤其是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防治无组织排放。
4.督促指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定期检查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设施运行报警情况和压力、温度监测参数等,确保危险废物贮存等过程的环境安全。
二、落实“五即”规范化建设
1.新建涉危险废物的企业环评、排污许可必须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和“五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五即”是指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
2.2026年4月底前重点产废单位全部完成“五即”规范化
建设,实现全过程实时动态信息化追溯;2026年10月底前全部产废单位完成“五即”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一码贯通”实现从产生、贮存、转移到利用处置的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三、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升危险废物信
息化监管能力;二是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对重点行业、企业加大帮扶执法力度,确保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