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36-sqssthjj-00000111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9-1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批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商丘柘城慈圣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商环审〔2025〕32号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商丘供电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875005541K)报送的由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商丘柘城慈圣110千伏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慈圣110千伏变电站位于商丘市柘城县慈圣镇北部,主变户外布置,配电装置采用户外AIS布置,规划主变终期规模3×50兆伏安,110千伏出线4回;前期已建1号主变压器1×50兆伏安和3回110千伏出线。本期扩建2号主变压器1×50兆伏安及其进线间隔,同时新增2组电容器,容量为(3+5)兆乏,不新增110千伏出线。本期扩建于站内预留用地进行,不新增占地。
项目总投资13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14%。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按照《商丘市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及《商丘市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许可;在建设临时道路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三)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和周围环境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防止噪声污染;事故集油池应满足建设项目要求,变压器换油或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油(含油废水)及报废铅酸蓄电池应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处置。
(四)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