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36-sqssthjj-00000430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7-0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环辐许准字〔2025〕第38号 | 所属主题: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商丘星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商环辐许准字〔2025〕第38号
商丘星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提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事项,我局已于2025年7月1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注册地址为商丘市示范区中州办事处通达6路与黄河路交叉口东南角1号,法定代表人王春生,申请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N0348],有效期自2025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活动,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202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