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36-sqssthjj-00000291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机构管理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河南卓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环评工程师高峰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河南卓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高峰工程师:
一、失信行为事实
我局在2023年第四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中发现,你(公司)编制的《河南英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铁质门配件、2000吨铝质门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铝锭熔化、保温、压铸成型工序废气执行标准错误,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环评文件却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三)的要求;未分析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铸件企业绩效分级指标(采用天然气、电炉熔化设备)相符性,与《商丘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不充分,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一)的要求。
二、失信记分依据及决定
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对河南卓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4MA9NL4QG68)失信记分5分,编制人员高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120350000003508120041,信用编号:B******651)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失信记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