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36-sqssthjj-00000290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机构管理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河南尧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环评工程师康庆修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河南尧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康庆修工程师:
一、失信行为事实
我局在2023年第四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中发现,你(公司)编制的《商丘森硕塑料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10万吨废旧塑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项目废气、废水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环评文件却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三)的要求;项目缺少废水监测要求,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四)的要求。
二、失信记分依据及决定
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对河南尧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MA9NEFCM8Y)失信记分5分,编制人员康庆修(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370352013373004002378,信用编号:B******167)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失信记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