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36-sqssthjj-00000019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1-1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机构管理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河南元臻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环评工程师刘洪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河南元臻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并刘洪工程师:
一、失信行为事实
我局在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中发现,你(公司)编制的《河南拓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雨衣面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未按照导则要求选取最不利气象条件进行后果预测,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水性丙烯酸乳胶成分分析缺失,涂布、烘干工序废气源强确定依据不足,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四)的要求。
二、失信记分依据及决定
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对河南元臻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9K17604B)失信记分5分,编制人员刘洪(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2123505210054,信用编号:B******203)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失信记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