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36-sqssthjj-00000018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01-1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机构管理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沧州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环评工程师叶继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沧州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叶继工程师:
一、失信行为事实
我局在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中发现,你(公司)编制的《河南瀚正益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环保绿色农药、500吨水溶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项目水平衡对烘干、回用等工段描述不清,未分析设备清洗废水回用可行性;缺失物料平衡,24-表芸·噻苯隆可溶液剂产品产量与原辅材料用量严重不符;项目环境风险分析未识别风险物质硫酸铵等;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三、(二)及三、(四)的要求。
二、失信记分依据及决定
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对沧州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MACD6FF692)失信记分5分,编制人员叶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4443506440414,信用编号:B******835)失信记分5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失信记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商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