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000036-sqssthjj-00000724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4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大气污染防治 |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南省气象台及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2025年12月15日起,我市气象扩散条件转差,受外来污染传输、回流积累、再次传输等影响,可能出现中、重度至严重污染过程。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省环委办要求,依据《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12月15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空气质量指标变化趋势,严格落实《商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强化各项工作举措,加大对涉气企业、机动车、施工工地等重点排污环节管控力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业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2025年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长大重清单”,在7月16日-31日日均开启生产线数量、产品产量、污染物排放量和用电量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各项管控要求。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水泥粉磨站、砂石骨料、铁合金、耐火材料、商砼等企业实施生产调控;督导其他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协调上级部门,统筹调节燃煤发电企业发电负荷。电力部门负责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市城市管理、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督促重点区域施工工地停止作业,其余区域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应急抢险、民生保障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在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空气湿度、温度等情况,适当调整适宜时段增减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展移动源管控,除符合要求的民生保障、城市运行保障、物料运输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内禁止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牵引车和挂车)、柴油低速载货汽车(含各类农用号牌柴油三轮车)等货运车辆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主城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业企业等重点场所禁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应急抢险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内的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外,施工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住建、城市管理部门加强渣土车辆管理,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施工需要外,渣土车停止运输作业。市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市城区内违规上路的高污染车辆。
四、其他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施工作业等其他减排措施。市农业农村、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和值班值守,严格禁止秸秆、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及时发现、交办,5分钟处置火点。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城区内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和使用检查,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市应急管理、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落实散煤燃烧管控、油品及液化气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燃煤散烧及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市商务部门严厉打击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并开展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排污单位,并按要求组织落实,每日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和市环委办邮箱报送重污染天气管控情况;市环委办各成员单位每日将预警响应措施检查情况通过邮件报送至市环委办。
联 系 人:高梦杰
联系电话:0370-328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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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