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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36-sqssthjj-00000719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5-12-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大气污染防治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函

来源:大气科 发布时间:2025-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预测预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12月12日起,全省扩散条件好转,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按照省环委办要求,经市环委办研究,决定于2025年12月12日12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

预警响应解除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业源监管

加强日查夜查,严查偷排漏排、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确保企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生产调控要求,确保企业限产、停产到位。持续推进企业协商减排。全面排查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实现动态清零。

二、加强扬尘源监管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停工整改。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根据空气湿度、温度等情况调整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加强国省县乡公路洒水保洁力度,减少扬尘污染。

三、加强移动源监管

严格执行大货车禁限行规定,禁止不符合要求的各类柴油货车进入中心城区,过境重型车辆继续分流绕行。加强道路交通车辆疏导,依法查处市城区内违规上路、使用的高污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处罚非法运输渣土车辆。

四、加强其他面源监管

加强餐饮油烟净化装置检查,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巡查和值班值守,严格查处秸秆、生物质等露天焚烧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散煤燃烧管控、油品及液化气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燃煤散烧及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本轮重污染天气总结评估报告,于2025年12月15日前函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邮箱:sqdqyjgk@163.com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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