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MB19776574-2021-00000849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1-01-12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厅修订的《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制定的《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转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
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pdf
2021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