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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MB19776574-2021-00000849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1-1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督检查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1-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厅修订的《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制定的《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转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5日起执行。

附件: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pdf

附件: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pdf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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