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MB19776574-2020-00035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2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污染天气预警 |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空气质量预测会商结果,我市空气污染呈上升趋势,预计 12月25日至28日将出现重度至严重的污染过程。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我市自2020年12月 24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请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在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的应急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必须按照2020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Ⅰ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务必确保措施到位、落到实处。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需要外,全市范围内停止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
各地要主动对社会发声,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倡导公众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和产品的使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心协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扬尘办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预警响应措施检查落实情况通过邮件报送至指定邮箱。
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3793358
电子邮箱:sqshjyjzx@163.com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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