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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36-sqssthjj-00000677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8-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环辐许准字〔2024〕第99号 所属主题: 辐射安全许可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商丘市张玲口腔门诊部)

来源:辐射科 发布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商环辐许准字〔2024〕第99号

 

商丘市张玲口腔门诊部

你单位于2024年8月28日提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事项,我局已于2024年8月30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注册地址为商丘市梁园区长征街道新建路与凯四街交叉口东北角1号门面,法定代表人张玲,申请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1台。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N0317],有效期自2024年8月30日至2029年8月29日。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活动,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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